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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聊城住房网 发布于 2020-07-22 16:31:18
刘武云租赁备案证明作废公示
承租人刘武云,所承租恒昌街12幢140号房屋,现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,因租赁备案证明在派出所留存无法取回,声明作废。现公开向社会公示,公示时间截至2020年7月28日。如有对上述公示事项存在异议的,请及时向我单位反应,联系电话0635-8366018。
聊城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所
2020年7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