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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花园路以西育新街以南利民路以北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: 你局《关于呈报花园路西、育新街南、利民路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的请示》(聊自然资规呈〔2025〕154号)收悉。经研究,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《花园路西、育新街南、利民路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》。 调整前: 花园路以西、育新街以南、利民路以北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、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和环卫用地,其中居住用地面积为11.31公顷(包含服务设施用地0.37公顷),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4.79公顷,环卫用地面积为0.06公顷。 调整后: LC-DCF一Aly一01一0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,规划用地面积为2.80公顷,容积率不大于2.0,建筑密度不大于38%,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,绿地率不小于30%。 LC-DCF一Aly一01一02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,规划用地面积为1.91公顷,容积率不小于1.2、不大于2.0,建筑密度不大于60%,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,绿地率不小于15%。 LC一DCF一Aly一01一03地块用地性质为环卫用地,规划用地面积为0.06公顷,容积率不大于0.6,建筑密度不大于30%,建筑高度不大于10米,绿地率不小于30%。 LC-DCF一Aly一01一04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,规划用地面积为0.76公顷,容积率不小于1.2、不大于1.5,建筑密度不大于30%,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,绿地率不小于30%。 LC一DCF一Aly一01一05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,规划用地面积为2.09公顷,容积率不小于1.2、不大于1.5,建筑密度不大于30%,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,绿地率不小于30%。 LC-DCF一Aly-01-06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,规划用地面积为1.03公顷,容积率不小于1.2、不大于1.6,建筑密度不大于40%,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,绿地率不小于30%。 LC-DCF一Aly一01一07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,规划用地面积为1.55公顷,容积率不小于1.2、不大于1.5,建筑密度不大于30%,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,绿地率不小于30%。 LC-DCF一Aly-01一08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,规划用地面积为1.38公顷,容积率不小于1.2、不大于1.5,建筑密度不大于30%,建筑高度不大于54米,绿地率不小于30%。 LC-DCF一Aly-01一09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,规划用地面积为0.74公顷,容积率不小于1.2、不大于1.5,建筑密度不大于30%,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,绿地率不小于30%。 LC一DCF一Aly-01-10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,规划用地面积为0.46公顷,容积率不小于0.8,建筑密度不大于35%,建筑高度不大于30米,绿地率不小于20%。 LC一DCF-Aly一01一1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,规划用地面积为2.92公顷,容积率不小于2.7、不大于3.2,建筑密度不大于30%,建筑高度不大于80米,绿地率不小于35%。 LC一DCF一Aly一01-12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,规划用地面积为0.44公顷,容积率不大于2.5,建筑密度不大于60%,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,绿地率不小于10%。 你局要按照该规划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,未经法定程序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。确需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,必须就调整的内容组织论证,经原审批机关认定后方可组织调整方案,重新按规定程序审批。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2月




